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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米(有雷达天线),翼展125米。空重4000千克,大起飞重量8045千克,大速度625迈(1000公里每小时)实用升限12500米,大航程1450公里,大爬升率为1200米每分,挂载副油箱作战半径为1050公里,主武器为2门30毫米MK38年式机炮(100发每门),副武器为外挂2门30毫米MK35年式机炮或2具127毫米M2重机枪。
歼十一B型战斗机为双座夜间战斗机,代号猫头鹰,整体上跟歼十一A型差不多。只是为了增加一个飞行员座舱而不得不增加飞机重量,这样影响了其大航程。另外,歼十一B型双座战斗机也发展成为中华帝国首款喷气式教练机,即歼十一K型,代号山鹰教练机。
整体而言。歼十一系列空优战斗机放弃了机载火箭弹发射装置,因为中华帝国空军用另外一款A-5强击战斗机来代替了其使命。用于支援地面部队的作战。
A-5强击战斗机,代号火流星,是在歼十一A基础上开发的专门用来对地对海攻击的强击机。
强击机是中华帝国空军委员会在光华三十七年给作战飞机分类后定义的机种。也是作战飞机的一种,主要用于从低空、超低空突击敌战术或浅近战役纵深内的目标,直接支援地面部队作战。帝国陆军则称之为近距空中支援飞机。
帝国空军委员会给强击机定义的目标是具有良好的低空cāo纵性、安定性和,良好的下视界,便于搜索地面小型隐蔽目标;有威力强大的对地攻击武器,除机炮和炸弹外,还包括无线电引导炸弹、反坦克炸弹、钻地炸弹和空地火箭弹等;飞机要害部位都有装甲保护,以提高飞机在地面炮火攻击下的生存力;起飞着陆性能优良,能在靠近前线的简易机场起降,以便扩大飞机支援作战的范围。
A-5(火流星)攻击机的动力装置采用的是北洋科技动力公司所生产的一台CK52-P-408A型涡轮喷气式发动机,大推力为4900公斤。
A-5攻击机机长1307米,翼展836米,机高462米。由3个主要结构所组成的:前机身、后机身及主翼。主翼有3个翼梁是由一端的翼梢连续到另一端的翼梢,后那对翼梁是直的,去除了歼十一系列战斗机后掠翼上常见的载荷集中点。A-5的三角翼设计使得它不需要折叠即可用于中华帝国海军的航空母舰上。不致占太大的空间。其前缘有全翼展的前缝翼条导流板。A-5机身采用半硬体式结构,分成前、后机身2部分。后机身可拆卸以便于维修发动机,同时两旁均有减速板。
飞机大起飞重量0公斤,大平飞速度(高度10700米,外挂1814公斤)1071公里每小时,大航程(带副油箱)2900公里。作战半径470公里,执行攻击任务时,大作战半径可达600公里,实用升限12500米。机内载油量3028公升。
机翼根部下侧装有两门20毫米MK-12航炮,每门备炮弹200发。总计400有5个外挂点,机身下和两翼下各有一个武器挂架,可挂载航空炸弹、钻地炸弹、反坦克炸弹、空地火箭弹和空空火箭弹,大载弹量4150公斤。
A-5则在机身中段有一隆起的“驼峰”以便放置添的航空电设备仪器。由于A-5的基本设计着重在减轻重量及复杂性,因此早期型均只能配备简单的任务航空电设备,日后其缺点渐渐暴露出来,于是后期改进型纷纷加装各式型电设备。A-5C装有对地搜索雷达及低空轰炸火控系统,成为A-5中首架具有全天候作战能力的型号。